为加快壮大航空产业,促进我国民用航空运输、维修等产业发展,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关于2021-2030年支持民用航空维修用航空器材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15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规定,现将2021-2030年支持民用航空维修用航空器材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通知如下: 一、民航局确定符合《通知》第二条的进口单位名...
也就是说,财关税〔2021〕16号项下的免税进口维修用航空器材,进口后就可以自由流动,海关不再进行后续监管,而财关税〔2021〕4号项下的享惠货物,则必须继续接受监管。但财关税〔2021〕16号项下的免税进口维修用航空器材仅享受关税的优惠,而没有增值税分期缴纳的优惠。 综合国家当前的进出口优惠政策可以看出,优惠政策...
为加快壮大航空产业,促进我国民用航空运输、维修等产业发展,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关于2021-2030年支持民用航空维修用航空器材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15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规定,现将2021-2030年支持民用航空维修用航空器材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通知如下: 一、民航局确定符合《通知》第二条的进口单位名...
近日,财政部、工信部、海关总署及民航局联合印发《关于2021-2030年支持民用航空维修用航空器材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15号)《关于2021-2030年支持民用航空维修用航空器材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16号)两...
财关税〔202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民航各地区管理局: 为加快壮大航空产业,促进我国民用航空运输、维修等产业发展,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关于2021-2030年支持民用航空维修用航空器材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15号,以下...
财关税〔202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