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关税〔2024〕7号 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广西、云南、西藏、新疆等省(自治区)财政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广西、云南、西藏、新疆等省(自治区)税务局,呼和浩特、满洲里、大连、长春、哈尔滨、南宁、昆明、拉萨、乌鲁木齐海关: 为完善边境贸易支持政策,优化边民互市贸...
关于边民互市贸易进出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的通知 财关税[2024]7号 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广西、云南、西藏、新疆等省(自治区)财政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广西、云南、西藏、新疆等省(自...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边民互市进出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的通知》(财关税〔2010〕18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4年4月8日
六、内地经“二线”进入合作区的有关货物视同出口,按规定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涉及出口关税应税商品的征收出口关税,根据需要办理出口报关等海关手续,并参照本通知第一条相关规定实施免税或保税监管措施,适用相关进出口税收政策。经“二线”进...
财关税〔2024〕7号 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广西、云南、西藏、新疆等省(自治区)财政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广西、云南、西藏、新疆等省(自治区)税务局,呼和浩特、满洲里、大连、长春、哈尔滨、南宁、昆明、拉萨、乌鲁木齐海关: ...
财政税务 建材,家具 发文单位:朝阳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05-15 政策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文中隐藏内容,仅对会员开放,后查看更多详情内容。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1553-660 政策详情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边民互市贸易进出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的通知(财关税[***]*号) 附件...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边民互市进出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的通知》(财关税〔2010〕18号)同时废止。 为完善边境贸易支持政策,优化边民互市贸易多元化发展的政策环境,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边民互市贸易进出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的通知》。
财关税[2024]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文化和旅游厅(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商务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