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从境外经“一线”进入横琴和经“二线”进入内地的旅客携带行李物品的具体规定的通知》(财关税〔2013〕30号)同时废止。 九、本通知未列明的其他情形,已有现行规定的,按现行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财政部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4年1月3日 财政部等三部门发布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个人行李和寄递物品有关税收...
财关税〔2024〕2号 广东省财政厅,财政部广东监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拱北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广州特派员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个人行李和寄递物品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横琴与澳门特别行政区...
六、内地经“二线”进入合作区的有关货物视同出口,按规定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涉及出口关税应税商品的征收出口关税,根据需要办理出口报关等海关手续,并参照本通知第一条相关规定实施免税或保税监管措施,适用相关进出口税收政策。经“二线”进...
财关税〔2024〕2号广东省财政厅,财政部广东监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拱北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广州特派员办事处:为贯彻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个人行李和寄递物品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关键...
财关税〔2024〕24号2024-11-18 海关总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安提瓜和巴布达政府海运协定》的有关规定,自2024年6月8日至2029年6月7日,安提瓜和巴布达籍的应税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 自2...
财关税〔2024〕2号 广东省财政厅,财政部广东监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拱北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
八、本通知自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相关监管设施验收合格、正式封关运行之日起执行。《财政部关于从境外经“一线”进入横琴和经“二线”进入内地的旅客携带行李物品的具体规定的通知》(财关税〔2013〕30号)同时废止。 九、本通知未列明的其他情形,已有现行规定的,按现行规定执行。
财关税〔2024〕2号 广东省财政厅,财政部广东监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拱北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
财关税[2024]27号2024-11-30 海关总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利比里亚共和国政府海运协定》的有关规定,自2024年12月11日至2029年12月10日,利比里亚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 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