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8号)和《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我们制定了《<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现予印发,与《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同步实施。纳入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范围的各行政事业单位,在试点工作中应当参照本应用指南所规定的折旧...
1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 3 3 号——》 固定资产》 应用指南的通知 财会[2017]4 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政府...
财会[2017]4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8号)和《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
(一)地(市)财政部门。 各市(地)财政部门应当于2017年4月20日前完成对县级财政部门上报的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及同级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将本地(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自治区财政厅监督一处(监督检查局)。 (二)自治区各单位。 区党委各部委,自治区各委...
各市(地)财政部门应当于2017年4月20日前完成对县级财政部门上报的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及同级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将本地(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自治区财政厅监督一处(监督检查局)。 (二)自治区各单位。 区党委各部委,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金融资产(包括单项或一组类似金融资产)转移和终止确认的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金融资产转移,是指企业(转出方)将金融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金融工具的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金融工具列报,包括金融工具列示和金融工具披露。 第二条金融工具列报的信息,应当有助于财务报表使用者了解企业所发行金融工具的分类、计量和列报的情况...
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本解释所称“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指评估该固定资产的技术和物理性能是否达到生产产品、提供服务、对外出租或用于管理等标准的活动,不包括评估固定资产的...
财政部今天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新收入准则”)。该准则修订主要是为了与2014年5月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客户合同收入》(IFRS 15)保持趋同。 施行日期 该准则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第三条衍生工具,是指本准则涉及的、具有下列特征的金融工具或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