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之“四、附则”规定:本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执行本规定的律师事务所不再执行《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税务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财会〔2001〕61号)。解读:一般财务软件自动生成的财务报表,可以用来在税务局网站申报。按照《规定》另外制作的财务报表留存事务所备用。
财会〔2021〕22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律师事务所相关业务的会计核算,提高律师事务所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相关规定,我部制定了《律师事务所相关业务会计...
财会〔2021〕2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律师事务所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来源:广西财政厅
本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本规定的律师事务所不再执行《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财会 [2001]61号)。 2021年9月27日印发
财政部印发《律师事务所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2021〕22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单位: 为了…
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律师事务所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会[2021]22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21-9-23 实施时间: 2022-1-1 法规类型: 其他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11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加入收藏 ...
财会〔2021〕22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
转载财会202122号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增值税法施行细那么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2122号国务院有关部委增值税法施行细那么,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方案单列市财政厅局,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方案单列市
【市财政局】并财会〔2021〕22号太原市财政局关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备案情况的公告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会计法》有关规定,按照太原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并财会〔2021〕8号),太原市财政局对申请备案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进行了...
【市财政局】并财会〔2021〕22号太原市财政局关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备案情况的公告 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会计法》有关规定,按照太原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并财会〔2021〕8号),太原市财政局对申请备案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进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