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2020]6号2020.03.23 党中央有关部门财务部门、档案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档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档案局,国务院各部委财务部门、档案部门,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人民团体财务部门、档案部门,中央企业财务部门、档案部门: 为适应电子商务、电子政务发展,规范各类电子会计凭证...
关于财会〔2020〕6 号文件解读,本地化部署+区块链或成为新趋势? 2020年3月,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了《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 号(以下简称“通知”),对于电子会计凭证的范围、法律效力、适用条件都做出了进一步规范。这可以看作是财会档案管理由纸质化迈向全面电子化的一个重要事件...
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 财会〔2020〕6 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财务部门、档案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档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档案局,国务院各部委财务部门、档案部门,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人民团体财务部门、档案部门,中央企业财务部门、档案部门: 为适应电子商务、...
为响应财会【2020】6号通知文件的相关要求,解决财务部门的电子发票归档难题,帮助企业财务部门建立完善电子发票报销管理流程,《电子发票查重工具》上线电子发票原件归档功能及员工预填功能。原件存档功能的上线,结合原有电子发票查重、真伪验证、发票报销台账,意味着《电子发票查重工具》打造完成了能充分满足大中小型各类企...
2020年3月23日 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有关负责人就印发《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答记者问 近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联合制定发布了《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有关负责人就《通知》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一、本通知所称电子会计凭证,是指单位从外部接收的电子形式的各类会计凭证,包括电子发票、财政电子票据、电子客票、电子行程单、电子海关专用缴款书、银行电子回单等电子会计凭证。 二、来源合法、真实的电子会计凭证与纸质会计凭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除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仅使用...
一、本通知所称电子会计凭证,是指单位从外部接收的电子形式的各类会计凭证,包括电子发票、财政电子票据、电子客票、电子行程单、电子海关专用缴款书、银行电子回单等电子会计凭证。 二、来源合法、真实的电子会计凭证与纸质会计凭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除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仅使用...
财会【2020】6 号规定,同时满足哪些条件的,单位可以仅使用电子会计凭证进行报销入账归档A.接收的电子会计凭证经查验合法、真实B.电子会计凭证的传输、存储安全、可靠,对
一、本通知所称电子会计凭证,是指单位从外部接收的电子形式的各类会计凭证,包括电子发票、财政电子票据、电子客票、电子行程单、电子海关专用缴款书、银行电子回单等电子会计凭证。 二、来源合法、真实的电子会计凭证与纸质会计凭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除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仅使用...
财会〔2020〕6 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财务部门、档案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档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档案局,国务院各部委财务部门、档案部门,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人民团体财务部门、档案部门,中央企业财务部门、档案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