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截至2018年12月31日尚未进行基建“并账”的医院,应当首先参照《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财会〔2013〕2号),将基建账套相关数据并入2018年12月31日原账中的相关科目余额,再按照本规定将2018年12月31日原账相关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相应科目。 (二)2019年1月1日前执行新制度及补充规定的...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省级主管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的具体实施意见。 本意见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财政厅 2018年5月20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省级主管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的具体实施意见。 本意见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财政厅 2018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详见附件浙财会〔2018〕24号.doc
财会[2018]15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财税〔2017〕58号财税〔2017〕58号文对建筑企业预缴增值税有何影响 窗体底端 《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
(一)加强预算管理。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预算法》要求,履行预算管理主体责任,强化预算编制刚性,科学编制全口径部门预算,细化预算内容,严格预算执行,提升资金使用绩效。政府各职能部门应当做好部门预算、决算的汇总审核、报送工作,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决算及报表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