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会[2018]10号)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2013年8月27日印发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同时废止。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不再是需要完成24学分了,是90学分,分为两部分,公需科目30学分,专业科目60学分;具有会计初级以上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