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企[2009]242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解放军总后勤部,武警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中央管理企业:为加强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维护正常的收入分配秩序,保护国家、股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
财企[2009]242号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 财企[2009]242号 为加强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维护正常的收入分配秩序,保护国家、股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等有关精神,现通知如下: 一、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
企业重组涉及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117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以及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条款项目中...
企业重组涉及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117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以及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条款项目...
财企[2009] 242 号 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门, 国务院各部委、 各直属机构,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全国政协办公厅, 解放军总后勤部,武警总部,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 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各中央管理企业: 为加强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 维护正常...
财企[2009]242号《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 财企[2009]242号《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解放军总后勤部,武警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中央管理企业:...
财企[2009]242号《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 财企[2009]242号《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解放军总后勤部,武警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中央管理企业:...
2009年11月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与此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相比,财企[2009]242号通知对企业职工福利费相关问题进一步明确。该《通知》对企业发放或支付的交通、住房、通讯补贴等费用,规定了什么情况下纳...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 财企[2009]242号 二○○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解放军总后勤 部,武警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中央管 理企业: 为加强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