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财产保全担保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浙高法〔2014〕117号)要求,经研究,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提供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担保予以认可,并自通知收到之日起试行,试行期限为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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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高法办〔2015〕50号 本省各级人民法院: 为落实司法为民措施,加强诉讼财产保全,减轻财产保全申请人负担,促进案件审理和执行,根据《关于财产保全担保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浙高法〔2014〕117号)要求,经研究,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提供的诉讼财产保全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