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违反规定的,股东应当返还抽逃的出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与该股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律 #财税知识 #注册公司记账报税 - 妙尚淳代办执照于20240313发布在抖音,已经收
新《公司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违反规定的,股东应当返还抽逃的出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与该股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樂馨于20240307发布在抖音,已经收获了1252个喜欢,来抖音,记录美好生活!
然而,在第二个规定中,明确提到“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与该股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里的“监事”被明确纳入了承担连带责任的范围。这可能是因为在新修订的《公司法》或相关司法解释中,对于监事在防止抽逃出资方面的职责和责任有了更明确的规定。 至于应该按照哪个规定来执行,这取决于具体的法律适...
《公司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违反前款规定的,股东应当返还抽逃的出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与该股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虚假出资 很多企业的股东没有能力完成出资时,会利用过桥资金完成出资后再归还资金(即注册资金垫资业务),这必然涉及虚假出资及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