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区别主要有:1、关于处分行为适用标的物特定主义,即物权行为和准物权行为至迟于行为生效时标的物需确定,并且一个标的物只有受一个物权行为或准物权行为处分(一物一权原则。而负担行为不受限制。2、有效的处分行为,以处分人有处分权为要件。负担行为不以行为人有处分权为必要,如出卖他人之物,则买卖契约仍为有效。
一、处分行为与负担行为的区别 1.标的物特性不同:处分行为适用标的物特定主义,即物权行为和准物权行为至迟于行为生效时标的物需确定,并且一个标的物只有受一个物权行为或准物权行为处分(一物一权原则)。而负担行为不受限制。 2.对处分权的需要不同:有效的处分行为,以处分人有处分权为要件。无处分权而处分标的物...
处分行为与负担行为的区别有3个,分别是: 1、原则不同。处分行为适用标的物特定主义,负担行为不受限制; 2、性质不同。处分行为具有处分性质,一般为物权行为,负担行为没有; 3、条件不同。处分行为以处分人有处分权为要件,负担行为不以行为人有处分权为必要。一、处分行为包括物权行为和准物权行为,分析如下: 1、物...
简述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的区别。相关知识点: 试题来源: 解析 正确答案:(1)法律后果不同。负担行为产生债权法上的后果,即直接产生请求权;而处分行为则产生权利直接变动的结果,有的是物权的变动,有的则是准物权的变动。 (2)适用的法律原则不同。处分行为要求处分的客体在处分前必须确定;而负担行为,特别是种类物之...
关于处分行为与负担行为的区分主要体现于三点,详述如下:首先,是两者遵循的原则存在区别。在处分行为中,标的物的特定化被严格遵守,而对于负担行为而言,对这方面则不予限制;其次,从本质上看,处分行为因为具有处分性质,通常归属于物权行为类别,然而负担行为却并不具备这种特征;最后,在成立所需的条件方面,处分行为往往需要...
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 相关知识点: 试题来源: 解析 答:负担行为是指一个人相对于另一个人(或若干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之 义务的法律行为。它的首要义务是确定某项给付义务,即产生债务关系。 处分行为是直接发生某项权利权移转或消灭效果的行为。主要包括物权行为 和准物权行为...
简述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的区别 相关知识点: 试题来源: 解析 法律效果不同。处分行为发生使相对人取得权利的法律效果,而负担行为的效力则在于使行为人承担给付义务。处分行为以行为人具有处分权为生效要件,负担行为则不需要行为人具备处分权。处分行为适用标的物特定化原则,即处分行为的标的物必须是特定的。负担行为则没...
负担行为是指使一个人相对于另一个人(或若干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义务的法律行为。负担行为的首要义务是确立某种给付义务,即产生某种债务关系。 两者的区别主要有以下三点: 1.关于处分行为适用标的物特定主义,即物权行为和准物权行为至迟于行为生效时标的物需确定,并且一个标的物只有受一个物权行为或准物权行为...
一、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的概念 负担行为(Verpflichtungsgeschäft)是指使当事人负担给付义务的法律行为。处分行为(Verfügungsgeschäft)是指直接使一项既存财产权利得以变动的法律行为,所谓变动包括权利移转、设定负担、变更或消灭。二者是对财产行为的进一步划分。
处分行为分为物权行为与准物权行为两类。物权行为是直接变动物权效果的行为,如让与物权、抛弃物权、设定抵押或质权等;准物权行为是直接变动物权以外支配型财产权设定、移转或消灭效果的处分行为,例如设定采矿权、渔业权等。 负担行为是发生给付义务效果的行为。负担行为设定的权利不能直接实现,须经义务人的履行行为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