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读了一本200多年前的刑法著作——《论犯罪与刑罚》,真是让人感慨万千。贝卡利亚的观点真是前瞻又深刻,读完之后,我忍不住思考了一些当今热议的问题,比如死刑的废除、剥夺财产是否也间接惩罚了犯罪者的家人,以及公务员政审时亲属的犯法记录影响等等。这些问题在我脑海中反复碰撞,虽然最终没有找到绝对完美的解决方...
作者鼓吹刑罚改革,提倡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在《刑罚的目的》中写到:“刑罚的目的并不是要使人受到折磨和痛苦”,并引用孟德斯鸠的话说:“任何刑罚,只要它不是绝对必要的,都是专制的。”因此,作者否定君主立法,认为根据国王的命令收集起来的法律是“最野蛮的时代的遗产”。 贝卡利亚倡导民主立法,民主立法的思想贯穿全书...
一本[意]贝卡利亚写的《论犯罪与刑罚》,是法学生的必读经典,我以往一定觉得这是写的犯罪、刑罚,这个我怎么能懂,怎么会有用。我到底有多功力,管中窥豹可见囖。这本书不应该只是法学生的必读经典,而是所有人的必读书目。一个害怕孤单的甚至可以说是怯懦,时常灰心丧气的贝卡利亚怎么敢写出敢于推翻根深蒂固的传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