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21〕1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以下简称“两项收入”)征收职责划转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根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21〕1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以下简称“两项收入”)征收职责划转有关事宜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