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实施办法豫 人社规〔2021〕8 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中级 人民法院、总工会: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八部委 《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 意见》(人社部发〔2021〕56号)精神,切实维护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平台经济规范 健康发展...
一、2021年1月1日起,不再实施阶段性减免和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按照相关规定正常征收。 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在2021年4月30日到期后,再延续实施1年至2022年4月30日。其中,失业保险费率仍按1%执行;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
你局《关于申请更改郑州市相关职称评委会名称的请示》(郑职改【2020】3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河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变更为河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二、河南万安实业有限公司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