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象山县卫生健康系统在聘编外职工不得报考。 2.新聘用人员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本次招聘工作受县卫生健康局审计监察室的监督,投诉电话:0574-89387318...
特色:中医 电话:0574-65655757(总机),0574-65655707(办公室)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兴洋路7号查看地图 简介:象山中医院建于1985年3月,是一所集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预防、康复于一体的非营利性的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是全县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中心和...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