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最高人民法院对民法总则第16条持“扩大解释”的立场认为:其一,胎儿是民事主体,享受权利是主要的,承担义务是次要的;其二,胎儿享有广泛的权利,在司法实践中要结合具体情形判断是否属于胎儿权益保护范围。笔者认为,这是值得商榷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
关于胎儿利益的保护范围,"视为"立法技术的运用要求限缩解释。同时,胎儿接受赠与存在立法、司法难题及道德和法律风险,胎儿不宜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胎儿不能成为征地补偿对象,民法典第16条之于胎儿接受赠与、损害赔偿和征地补偿的解释应特别谨慎,在适用中更应当予以抑制。
同时,胎儿接受赠与存在立法、司法难题及道德和法律风险,胎儿不宜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胎儿不能成为征地补偿对象,民法典第16条之于胎儿接受赠与、损害赔偿和征地补偿的解释应特别谨慎,在适用中更应当予以抑制。 关键词:民法典第16条 民法典...
同时,胎儿接受赠与存在立法、司法难题及道德和法律风险,胎儿不宜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胎儿不能成为征地补偿对象,民法典第16条之于胎儿接受赠与、损害赔偿和征地补偿的解释应特别谨慎,在适用中更应当予以抑制。 关键词:民法典第16条 继承法 胎儿利益保护 征地补偿对象 民事主体资格 损害赔偿请求权 一、问题的提出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