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桑普顿诏令 诺桑普顿诏令,英王亨利二世(Henry Ⅱ,1154—1189年在位)于1176年在诺桑普顿召开御前会议时颁布。其主要是对1166年《克拉灵顿诏令》有关刑法方面的重要补充,明确规定“重罪”即公共犯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