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项专利申请,审查员在通知书中先指出说明书未对发明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接着,又评述了权利要求1无创造性,该做法是否恰当?相关知识点: 试题来源: 解析 答:说明书公开不充分是指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按照说明书记载的内容,不付出创造性的劳动,就不能再现该发明的技术方案...
审查员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指出,权利要求12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6条第3款的规定。请说明这样的论述是否有问题,如果有,请指出所存在的问题,以及属于质检标准中的哪类问题?相关知识点: 试题来源: 解析 错误类型III。错误原因:指出申请文件中存在的可能导致驳回的缺陷时,引用法条错误。
说明书没有对发明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具体分析如下:法规1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这一条款明确规定了说明书的内容要求,即必须清楚...
四、权利要求7未以说明书为依据,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权利要求7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其附加技术特征为……;而在说明书第x页第xx段及第x页第xx段记载
四、 权利要求7未以说明书为依据,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权利要求7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其附加技术特征为……;而在说明书第x页第xx段及第x页第xx段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