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讼”包括户婚、田土等案件以及一部分轻微刑事案件,“词讼”与“案件”两者之间是一种以刑罚轻重为基础的层级关系。这样的区别,与现代意义的“民刑之分”有着本质上的不同,它并不呈现断裂的特点,反而在一定程度上贯穿着以刑统罪的传统。“词讼”与“案件”之间,没有严格的界限,其分界由地方官员把握。[4]里...
词讼由地方官自理,不必层层审转覆核,就算每月要向上级申报自理词讼清册,亦有诸多机会瞒报、少报甚至不报词讼。比如樊增祥在陕西按察使任上批评下属州县:“各属月报册大抵三两案居多。本司是过来人,岂不知某州某县每月当有若干报者?……更有庸猾州县,……不但少报,而且直头不报。”[5]虽然高层官员以爱民的...
这两类诉讼的告诉时间规定及裁决依据各有不同:清代法制默许官员对词讼可忽视现有法条,不依法审理,当事人的告状时间有一定限制;对于案件,则要求官员依法审理,虽然诸如刑部官员可能运用比附等法律适用方法,但依然是以制定法为依据而展开,这对案件判决有决定性影响。词讼与案件的分类以及官府贬低词讼的态度,显示了官僚集团...
则会里胥决之,事涉重者始白于官,且给《教民榜》使守而行之。”[21]由《教民榜文》及《明太祖实录》可知,“乡间词讼”的诉讼起点为乡村高年老人,涉及户婚、田宅、斗殴等案件,由老人会同里胥共同处理;“事涉重者”诉讼起点为县衙,涉及
1871年中日两国签订《清日修好条规》,条规共十八条,其中第八条规定“两国指定各口,彼此均可设理事官(即领事),约束己国商民,凡交涉财产词讼案件,皆归审理,各按己国律例核办”。这表明 A. 两国交往将遵循国际准则 B. 两国对近代外交均缺乏了解 C. 日本迈出侵略中国第一步 D. 清政府的主权意识有所提高...
1871年,清政府与日本签订了《中日修好条规》,约定“两国指定各口,彼此均可设理事官,约束已国商民。凡交涉财产词讼案件,皆归审理,各安已国律例核办”。这一约定A.为日本侵华创造了条件B.说明清政府已深谙近代外交C.说明中日逐步走向联合D.说明双方未意识到司法主权...
即以所授田亩之数,为裁撤口粮之准。……该旗丁归农以后,所有丁粮词讼,统归有司治理,一切与齐民无异。除1909年新修订的《现行刑律》中规定满汉民刑事案件一律归地方审判厅审理、“旗民分治”的成规被废弃外,其他工作大多了无进展,上头问起来,就以仍在“调查户口及荒地”相搪塞。
有一属官,因久听讲先生之学,日“此学甚好,只是簿书讼狱繁难,不得为学。”先生闻之曰:“我何尝教尔离了簿书讼狱,悬空去讲学?尔既有官司之事,便从官司的事上为学,才是真‘格物’。如问一词讼,不可因其应付无状,起个怒心不可因他言语圆转,生个喜心;不可恶其嘱托,加意治之;不可因其请求,屈意从之...
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关联案件是困扰中国学术界与司法实务界十几年的难题。 更多例句>> 6) suit at law 诉讼;诉讼案件;民事案件 补充资料:词讼 1.诉讼。 2.指诉状。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
1871年中日两国签订《清日修好条规》,条规共十八条,其中第八条规定“两国指定各口,彼此均可设理事官(即领事),约束己国商民,凡交涉财产词讼案件,皆归审理,各按己国律例核办”。这表明 A. 两国交往将遵循国际准则 B. 近代治外法权都是相互的 C. 日本扩大了对中国的侵略 D. 清政府一度拥有治外法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