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备合并之诉,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原告在一个诉讼程序中同时提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具有关联关系且有先后顺序的诉,即主位诉讼请求、备位诉讼请求,主位请求与备位请求相互排斥、不能并存,主位请求获得支持则无须审理备位请求。同理,只有在...
预备合并之诉,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原告在一个诉讼程序中同时提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具有关联关系且有先后顺序的诉,即主位诉讼请求、备位诉讼请求,主位请求与备位请求相互排斥、不能并存,主位请求获得支持则无须审理备位请求。同理,只有在主位之诉未获得法院支持的情况下,原告主张的备位之诉才能得到法院的审理与裁判。
预备合并之诉,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原告在一个诉讼程序中同时提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具有关联关系且有先后顺序的诉,即主位诉讼请求、备位诉讼请求,主位请求与备位请求相互排斥、不能并存,主位请求获得支持则无须审理备位请求。同理,只有在主位之诉未获得法院支持的情况下,原告主张的备位之诉才能得到法院的审理与裁判。
预备合并之诉,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原告在一个诉讼程序中同时提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具有关联关系且有先后顺序的诉,即主位诉讼请求、备位诉讼请求,主位请求与备位请求相互排斥、不能并存,主位请求获得支持则无须审理备位请求。同理,只有在主位之诉未获得法院支持的情况下,原告主张的备位之诉才能得到法院的审理与裁判。
据此可见,袁何生提出的第二项诉讼请求是在第一项诉讼请求不能获得法院支持情况下的预备性诉讼请求,在诉讼法学理论上称之为预备合并之诉,并不违反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原审法院在审理认为袁何生第一项诉讼请求不能成立的情况下对第二项诉讼请求予以审理并作出裁判,符合诉讼便利和经济的原则,也有利于法院对当事...
预备合并之诉,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原告在一个诉讼程序中同时提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具有关联关系且有先后顺序的诉,即主位诉讼请求、备位诉讼请求,主位请求与备位请求相互排斥、不能并存,主位请求获得支持则无须审理备位请求。同理,只有在主位之诉未获得法院支持的情况下,原告主张的备位之诉才能得到法院的审理与裁判。
预备合并之诉,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原告在一个诉讼程序中同时提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具有关联关系且有先后顺序的诉,即主位诉讼请求、备位诉讼请求,主位请求与备位请求相互排斥、不能并存,主位请求获得支持则无须审理备位请求。同理,只有在主位之诉未获得法院支持的情况下,原告主张的备位之诉才能得到法院的审理与裁判。
预备合并之诉,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原告在一个诉讼程序中同时提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具有关联关系且有先后顺序的诉,即主位诉讼请求、备位诉讼请求,主位请求与备位请求相互排斥、不能并存,主位请求获得支持则无须审理备位请求。同理,只有在主位之诉未获得法院支持的情况下,原告主张的备位之诉才能得到法院的审理与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