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开始后,1小时以内停止评审的,评审劳务报酬标准为300元;评审时间超过1小时不足2小时停止评审的,评审劳务报酬标准为450元;评审时间超过2小时停止评审的,评审劳务报酬标准一律为600元。 非评审专家本人原因导致项目不能评审的,等候时间1小时以内的,按照每人每次...
河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如下: 一、评审专家费发放范围 政府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包括采购人代表和政府采购专家库抽取的评审专家,均属于评审专家费发放的对象。但需注意,参与项目评审现场活动的其他人员,包括监督人员等,不得发放评审费。 二、评审专家费发放标准 根据评审时间确定费用: 评标时间在2...
评审专家的劳务报酬支付标准为:评审时间在1小时以内的,评审劳务报酬标准为300元;超过1小时、不足3小时的,每增加1小时增加150元;超过3小时,每增加1小时增加100元。超过时间不足30分钟的,增加50元;超过时间30分钟、不足1小时的,按照1小时计算。另外,评审专家未按规定时间到达现场,迟到30分钟以内的,可以扣...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评审劳务报酬标准与支付行为,维护评审专家、采购人和采购机构的合法权益,现对原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在〔安财购(2018)2号〕文件基础上做如下补充: 一、按照安公管办〔2022〕5号《关于规范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评标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政府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负责人,按标准发...
市级各部门(单位),县(市)区财政局: 为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支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指导意见》(川财采〔2014〕8号)等规定,现制定南充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请遵照执行。
二、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范围。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选聘,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纳入评审专家库管理的人员或采购人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的,应按照评审劳务报酬标准向其支付劳务报酬。采购人代表参与政府采购评审的,不得以评审专家名义向其发放劳务报酬。
评审劳务报酬按照实际评审时间计算。评审时间即评审专家按照通知要求到达评审现场签到开始至提交评审报告时间止。期间用餐与休息时间不计入评审时间。 (一)评审时间在3小时以内的,劳务报酬为每人400元,超过3小时的,每增加1小时每人增加100元。超过0.5小时(含)不满1小时的,按照1小时计算;超过时间不满0.5小时的,增加50元...
为加强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行为,维护评审专家、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 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财政厅研究起草了《关于明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有关事...
提高评审工作质量,规范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24〕2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柳州市实际,对柳州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作出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