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将结合证券虚假陈述赔偿新规,从发行人、实控人(或重组对方)、中介机构的三方博弈出发展开分析。 简言之,发行人事前既不能不和实控人(或重组对方)打交道,又要防止由于后者的因素而导致自身作出虚假陈述,中介机构的任务是核查验证发行人的披露文件是否有虚假陈述,同时一并防范实控人(或重组对方)。在事后虚假陈述...
此前,我们探讨过虚假陈述赔偿新规在证券类别方面的适用范围、适用的虚假陈述行为类型。本文将结合证券虚假陈述赔偿新规,从发行人、实控人(或重组对方)、中介机构的三方博弈出发展开分析。简言之,发行人事前既不能不和实控人(或重组对方)打交道,又要防止由于后者的因素而导致自身作出虚假陈述,中介机构的任务是...
由于第17、18条的弹性表述,未来可适用于认定会计所的无过错情形当然也不是不能适用于其他中介机构。 在程序规则方面,22解释规定以后原则上在发行人住所地所在省份展开相关诉讼。客观上讲,经济落后地区的企业更容易出“猫腻”,而当地法院在审理证券案件时的经验也相对更匮乏,更有可能接受一种粗糙的法理。因此,中介机...
本文将结合证券虚假陈述赔偿新规,从发行人、实控人(或重组对方)、中介机构的三方博弈出发展开分析。 简言之,发行人事前既不能不和实控人(或重组对方)打交道,又要防止由于后者的因素而导致自身作出虚假陈述,中介机构的任务是核查验证发行人的披露文件...
这是因为实控人组织、指使发行人实施虚假陈述,只是具有可能性,而非必然性。毕竟实际对外做出虚假陈述的披露主体是发行人,而非实控人。发行人系独立法人。尽管《证券法》2019年修订后,实控人有责任自我证明对虚假陈述无过错,但倘若尚无行政...
所以发行人可以起诉它,但发行人的投资者不能来索赔买卖差价。二是证明自己行为的作用力有限,不应对发行人的其他虚假陈述行为造成的损失负责。 中介机构:尽职即应认定无过错 证券公司和其他服务机构虽然在实务中一般被合称为中介机构,但《证券法》把它们分别规定在了两章。证券公司的责任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