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一百八十七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禁止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这一法条...
中信202103-32新《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违反《证券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以下的罚款; * A.违法所得等值B.买卖证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4年8月28日修正版)(2004年08月28日发布,2004年08月28日实施,2005年10月27日修订)第一百八十七条 证券公司违反本法规定,当日接受客户委托或者自营买入证券又于当日将该证券再行卖出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非法买卖证券成交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法全文(2019修正)第一百八十七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的...
证券法全文(2019修正)第一百八十七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的...
新《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违反《证券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以下的罚款;(A)违法所得等值 ...
新《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 查看...
中信202103-32新《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违反《证券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以下的罚款; * A. 违法所得等值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