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 《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股票发行人、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证券业协会以及其他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方便投资者参与证券交易的机构,应当为投资者提供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证券市场信息。 《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规定,...
《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证券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法律,于1999年12月1日通过并实施。该法的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三款涉及证券市场交易中的相关内容。以下是对这两款的相关参考内容的阐述。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证券交易所应当建立相应的监督管理制度,并确保证...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董秘(主要负责信息披露人)应当要被证监局发警告函的。你们信吗? 举报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