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12月10日 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证券交易所的管理,明确证券交易所的职权和责任,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证券交易所。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证券交易所是指依本办法规定条件设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为证券的集中和...
第一条为加强对证券交易所的管理,明确证券交易所的职权和责任,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证券交易所。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证券交易所是指依本办法规定条件设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为证券的集中和有组织的交易提供场所、设施,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
第四十七条证券交易所每年应当对会员的财务状况、内部风险控制制度以及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情况进行抽样或者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上报证监会。 第四十八条证券交易所有权要求会员提供有关业务的报表、账册、交易记录及其他文件、资料。 第四十九条证券交易所会员应当接受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并主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