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台湾民法没有规定可以为将来发生的不特定债权设定最高额抵押权,但《动产担保交易法》对动产抵押则承认最高额抵押权的存在,该法第16条第2项规定:动产抵押契约以一定期间内所发生之债权作为所担保之债权者,债权金额应为原本及利息之最高额。台湾的判例亦承认最高额抵押权,认为“最高额抵押与一般抵押不同,最高额抵押系就
论最高额抵押权及其实现 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1995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对民事担保活动作出了较为完备的规定,其中第14、27、59、60、61条对最高额抵押制度作了明确的规定, 2000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山东大学顺士学位论史 摘要 本文将就最高额抵押制度作一些探讨,主要是系统的介绍最高额抵押制度。在此过 程中,参照其他国家的最高额抵押制度,主要是£l本的立法和实践评析我国现存的最高 额抵押制度,就其价值走向,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并力求找到解决问题 ...
论最高额抵押权制度性缺陷的完善
四、最高额抵押的实行需要对债权进行决算..…,……,...……9 第三节 最高额抵押的社会功能 ...……,...……10 第四节 最高额抵押的历史沿革 ...
所谓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对基于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一定范围内的不特定债权,在最高限额内设定抵押担保的法律关系。最高额抵押在日本被称为“根抵当”,是为担保一定范围的不特定债权,在限度额内设定的抵押权。最高额抵押权的确定,是指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不特定债权,因一定事由的发生归...
论最高额抵押权及其实现(7) 最高额抵押虽然是一种特殊的抵押,但它毕竟还是属于抵押的范畴,与普通抵押有其共性,因此,关于抵押问题的一些原则性的,一般性的当然也适用于最高额抵押。所以我国《担保法》所规定的最高额抵押除用特别规定以外,也适用其他规定。但反过来则不然,普通抵押不能适用《担保法》中关于最高...
一、不动产最高额抵押权变更之登记 1、最高额抵押权的登记 最高额抵押权是因债权不到确定期间,当事人为保障对将来持续发生的债权享有权利,在担保物上增加抵押的负担。《日本民法典》条文也表明在额度内,为担保一定范围的不确定债权而根据设定行为设立抵押权。登记作为抵押权的生效要件,在最高额抵押中必不可少。
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债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度内,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抵押担保,它具有以下特点()。A.主合同债权可以转让B.在约定的担保期限和金额内,债务人无论使用多少次、每笔金额多少,都由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C.与一般抵押担保方式相比,最高额抵押比较简便、灵活D.最高额抵押不需进行抵押物登记 ...
由于最高额抵押权的确定并不意味着最高额抵押权的实现若最高限额大大超出经决算确定的债权而超出的余额部分的抵押物价值仍在抵押权人的控制之下则显然不公不仅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的利用受到限制抵押物上其他权利人的利益也会因此受到影响 试论我国最高额抵押权的不足及其修正措施 作者:郑菡萏 来源:《卷宗》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