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指出,从当前学界和司法中的情况看,一般认为“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是侵占罪的必备构成要件,并且该种理解也符合刑法的谦抑性精神,以此观之,本案中何鹏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参见《“云南许霆”何鹏案专家认证书》赵秉志教授的态度】。【编者注:赵秉志教授根据何鹏是在作案的三天之后就将恶意透支的全部款项积极退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