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许霆犯盗窃罪一案,于2007年11月20日作出(2007)穗中法刑二初字第196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许霆犯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被告人许霆的违法所得175000元发还广州市商业银行。宣判后,原审被告人许霆不服,提出上诉。
因此,本案无法得出许霆帐户口只有176.97元及其每取款1000元帐户仅扣1元的必然结论。二、被告人许霆的行为不构成犯罪,重审应当作出无罪判决。现由如下;1、许霆以实名工资卡到有监控的自动柜员机取款,既没有篡改密码,也没有破坏机器功能,其行为对银行而言是公开而非秘密。许霆取款是经柜员机同意后支付的,其行为是正当...
被告人许霆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不持异议。 辩护人杨振平、吴义春辩护认为被告人许霆的行为应当构成侵占罪而非盗窃罪。 经审理查明:2006年4月21日22时许,被告人许霆伙同同案人郭安山(已判刑)到本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平云路的广州市商业银行离行式单台柜员机提款,当被告人许霆用自己的广州市商业银行银行卡(该卡内余额...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许霆犯盗窃罪一案,于2007年11月20日作出(2007)穗中法刑二初字第196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许霆犯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被告人许霆的违法所得175000元发还广州市商业银行。宣判后,原审被告人许霆不服,提出上诉。
许霆案判决书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08)穗中法刑二重字第2号 公诉机关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许霆,男,1983年2月7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山西省襄汾县,文化程度高中,住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郭家庄社区向阳路西4巷3号。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07年5月22日被羁押,同年6月5日被刑事拘留,...
我们知道,法学理论界对许霆案的判决分歧非常大,国内多位顶尖刑法学教授也各自发表了论证严密但结论完全不同的法律意见。这既说明本案作为一个新类型案件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另外也说明正义本身具有多面性,从不同的角度观察和认识会得出不同的结论。众多争论也说明,对复杂的新类型案件作出正确的司法判断是件非常困难...
许霆案一审判决书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7穗中法刑二初字第196号公诉机关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许霆男1983年2月7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山西省襄汾县文化程度高中住山西省襄汾县以上情况均自报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07年5月22日被羁押同年7月11日被逮捕现现押于广州市天河区看守所。辩护人杨振平、...
在作出本案判决之前,我们对与本案类似的著名许霆案作了详细的研究和对比,许霆案犯罪金额是十几万元,终审判决确定的刑期是五年。我们知道,法学理论界对许霆案的判决分歧非常大,国内多位顶尖刑法学教授也各自发表了论证严密但结论完全不同的法律意见。这既说明本案作为一个新类型案件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另外也说明正义本...
2014年10月17日,惠阳“许霆案”经三次开庭审理后,被告人于德水因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宣判后,于德水当庭服判。惠阳区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量刑太轻,提出抗诉。在惠州中级法院审理过程中,惠州市检察院认为抗诉不当,申请撤回抗诉。惠州中级法院裁定准许撤回抗诉。至此,惠阳区人民法院(20...
许霆案二审 判决书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07) 穗中法刑二初字第 196 号 公诉机关: 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许霆, 男, 1983 年 2 月 7 日出生, 汉族, 出生地 山西省襄汾县, 文化程度高中, 住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郭家庄 社区向阳路西 4 巷 3 号。 因涉嫌犯盗窃罪于 20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