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名背书需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并由背书人签章,转让时需再次背书;空白背书仅有背书人签章,转让时可交付或再背书,无需记载被背书人名称。 记名背书(特别背书)特征:1. 票据背面"被背书人"栏明确记载受让人名称2. 由背书人完成签章3. 继续转让需新的完整背书4. 具备完整追索权链条空白背书(不记名背书)特征:1. 被...
(1)记名背书,也称完全背书,是指背书人在提单背面写明被背书人(受让人)的名称,并由背书人签名的背书形式。经过记名背书的指示提单将成为记名提单性质的指示提单。 (2)指示背书,是指背书人在提单背面写明“凭XXX指示”的字样,同时由背书人签名的背书形式。经过指示背书的指示提单还可以继续进行背书,但背书必须连续...
记名背书是指票据持有人在票据背面进行背书,并明确记载被背书人的名称,从而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被背书人的一种法律行为。以下是关于记名背书的详细解释: 记名背书的定义: 记名背书是票据转让的一种方式,通过背书行为,票据的持有人(背书人)可以将票据权利转让给另一人(被背书人)。 背书人需在票据背面“背书”栏内...
记名股票中的背书是指股票持有人通过在其背面签名并将股票转让给他人的行为,以表明自己放弃对该股票的所有权。以下是关于记名股票背书的详细解释:定义:背书是股票等有价证券转让时的一种权利让渡方式。在记名股票中,背书特指股票持有人在其背面签名,并将股票转让给指定的受让人,从而完成所有权的转...
根据背书的具体形式,可以分为空白背书和记名背书。这两种背书方式在法律效力、操作流程以及风险控制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空白背书是指背书人在票据背面仅签章而不记载被背书人名称的背书行为。这种背书方式使得票据持有人可以直接将票据转让给第三方,而无需再进行额外的背书手续。因此,空白背书具有较高的流通性和便捷性。
一般记名背书是指背书人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并签章的背书行为。其常见形式为完全背书,具体包括两种形式:1. 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并由背书人签章;2. 在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后加"或其指定人"等字样并签章。 记名背书的核心特征是明确记载被背书人名称。首先确认背书属于票据法要求的要式行为,必须在票据特定...
三、记名提单背书的性质 1. 有权背书:记名提单背书属于有权背书,即背书人必须具备转让提单权利的合法权利。 2. 转让性:记名提单背书具有转让性,即背书人将提单权利转让给被背书人,被背书人成为提单权利人。 3. 对抗性:记名提单背书具有对抗性,即背书人对被背书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记名提单背书的法律效力...
空白背书,又称无记名背书、略式背书、不完全背书,是指不记载被背书人名称而仅由背书人签章的背书。国外的票据实践中,存在空白背书的情况。记名背书,是指载明了被背书人名称的背书。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汇票和本票必须记载收款人的名称,否则汇票和本票无效;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经出票人授权,可以补记。
空白背书,又称无记名背书、略式背书、不完全背书,是指不记载被背书人名称而仅由背书人签章的背书。国外的票据实践中,存在空白背书的情况。记名背书,是指载明了被背书人名称的背书。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汇票和本票必须记载收款人的名称,否则汇票和本票无效;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经出票人授权,可以补记。
记名股票转让采取背书方式是指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在票据背面记载有关事项并签名,允许票据转让的行为。 背书转让一经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包括转让票据权利的效力、票据权利的证明效力以及票据责任的担保效力。 记名股票的转让需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可以通过背书或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方式进行转让。 在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