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七条 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一)结伙斗殴、殴打他人、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二)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运动场等公共场所秩序的;(三)非法举行集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的内容是: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包括放火、决水、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劫持航空器、船舰、火车、机动车或者驾驶车、船等机动交通工具,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严重危害...
人民警察判明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口头警告或者鸣枪警告无效的,可以( )。A.撤离现场B.继续警告C.开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 ——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人民警察依法使用武器:(十三)实施放火、决水、爆炸、凶杀、抢劫或者其他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后拒捕、逃跑的。 @沿滩公安 情况通报 56 30 ñ35 2017-3-8 14:05 来自360安全浏览...
民警遇有《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规定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A.正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 以下简称《条例》 )第9 条规定了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可以使用武器的十五种情形。 客观上没有《条例》 第9 条所列行为的发生, 或者对犯罪行为人没有确认的情况下, 不能使用武器。 然而“判明” 是形式上的“判明” 还是实质上的“判明” ?其标准是主观的标准还是客观的...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 以下简称《条例》 )第9 条规定了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可以使用武器的十五种情形。 客观上没有《条例》 第9 条所列行为的发生, 或者对犯罪行为人没有确认的情况下, 不能使用武器。 然而“判明” 是形式上的“判明” 还是实质上的“判明” ?其标准是主观的标准还是客观的...
并请求国家赔偿。(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规定:“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使用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可以使用武器…第四条说:
使用武器前警告是“指人民警察对犯罪嫌疑人发出的要求其停止暴力侵害或 停止逃跑的告知和警示”[1]。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第九条却没有对“警告”概念进行明确,在学术界产生了不同的认识,也给警察使 用武器带来疑惑,不利于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笔者试图通过本文给第九条的“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