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对于后者,则各界产生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理论界人士大多对视频广告屏蔽技术持包容态度,而实务界人士则通常将其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国外司法实践倾向于尊重用户选择而作出有利于被告的判决,我国司法实践则侧重于对既有商业模式的保护而支持原告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