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视听资料的概念以录音磁带、录像带、电影胶片或电子计算机相关设备存储的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音响、活动影像和图形,统称为视听资料。视听资料adio-visalmaterials,又称声像资料或直感资料,一般以音响、图像等方式记录有知识的载体。视听资料一般可分为三种类型:①视觉资料,也称无声录像资料,包括图片、摄影胶卷、幻灯片、...
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的概念分别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证据包括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或其他高科技设备所存储的信息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