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是指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或其他高科技设备所存储的信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93条把电子数据列举为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项内容。 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具有以下特点: 1. 迅速、及时地收集其他证据; 2. 能够...
°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的概念、意义、特点之比较 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的概念、意义、特点之比较 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的区别科普法律2017-11-2316:06一、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的区别是什么?从这种分类范畴来看,视听资料和电子证据的区分在于视听资料是以模拟信号的方式在介质上...
三、视听资料和电⼦数据的概念 视听资料、电⼦数据是指以录⾳、录像、电⼦计算机或其他⾼科技设备所存储的信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最⾼⼈民法院《解释》第93条把电⼦数据列举为电⼦邮件、电⼦数据交换、⽹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机短信、电⼦签名、域名等项内容。视听资料、电⼦...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是指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或其他高科技设备所存储的信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93条把电子数据列举为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项内容。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有利于迅速、及时地收集其他证据,并且能够立体、直观地再现...
概念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是指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或其他高科技设备所存储的信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93条把电子数据列举为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项内容。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有利于迅速、及时地收集其他证据,并且能够立体、直观...
概念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是指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或其他高科技设备所存储的信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93条把电子数据列举为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项内容。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有利于迅速、及时地收集其他证据,并且能够立体、直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