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的生效、撤回、撤销和失效(1)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解释1】(1)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2)未指定特定系
要约生效之前,要约人可以反悔,方法是撤回要约。但有两个要求:(1)发出撤回的通知。(2)撤回的通知先于要约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相对人(《合同法》第17条)。 须注意:撤回要约的效力是阻止要约生效,因此,撤回要约不是要约宍效的原因。 典型试题 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要约,旋又发出一份“要约作废”的函件。甲公司的董事...
出题人的意思是,该撤回要约的通知至少可以和要约同时到达。要约已经被撤回,没有生效,相对人无从承诺。 (三)要约的撤销(《合同法》第18?19条) 1.要约生效后,相对人作出承诺之前,要约人可以反悔,方法是撤销要约。有三个要求: (1)发出撤销的通知。 (2)撤销的通知须于相对人发出承诺的通知(或者依照《合同法》...
2.要约的生效、撤回、撤销和失效
法律常识之民法要约的生效、撤回、撤销、失效 (一)要约的生效(《合同法》第16条)(★★★) 1.要约生效的意义。要约生效后,相对人才取得承诺的资格。要约生效之前,相对人没有取得承诺的资格。记住:承诺的对象始终必须是正在生效的要约。 2.要约生效的时间。
2.要约的效力 (1)要约的生效:到达主义,非以知悉为要件。 (2)要约的失效:承诺期满、要约撤销、要约拒绝、实质变更。 3.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1)要约的撤回:
撤回:撤回通知应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撤销:撤销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失效: ①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②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③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④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要约的失效 要约失效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要约人撤销要约。 要约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可由要约人撤销要约,一旦撤销,要约将失效。 二、特定条件下的要约人或受要约人死亡。 其条件为:合同具有人身履行的性质;要约含有或推定含有在此情况下使要约失效的意思;要约的相对人知悉要约人死亡的事实; ...
邀约撤回和撤销撤回是阻止生效,撤销是使得邀约失效。撤回:邀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同时到达撤销:受要约人做出承诺之前
百度试题 题目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的,为要约( )。 A. 撤回 B. 撤销 C. 生效 D. 失效 相关知识点: 试题来源: 解析 D.失效 根据《合同法》规定,约人依法撤销约的,为约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