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发[2012]265号文件 各供热有关单位: 我市城区集中供热价格自去年11月15日调整以来,总体执行良好,但在低保户热价优惠、两部制热价计价方式、超高建筑物热费收取标准等方面存在一些具体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为了更好地落实好集中供热价格政策,维护广大用热人合法权益,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