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0年10月21日西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2020年11月26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的《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西安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等65部地方性法规的...
根据2020年10月21日西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2020年11月26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的《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西安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等65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22年8月31日西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根据2020年10月21日西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2020年11月26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的《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西安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等65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22年8月31日西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第二次修正 根据 2022 年 8 月 31 日西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22 年 9 月 29 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批准的《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三...
根据2022年8月31日西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22年9月29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批准的《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
本报讯 28日,《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修正草案)提交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初审,修正草案共计修改原法规条文33条,增加1条。其中,涉及机构改革、部门职责变化的21条;涉及与国家部委规定和工作实际衔接的13条。 条例修正草案进一步明确了相关部门职责,规定市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监督...
西安新闻网讯 28日,《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修正草案)提交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初审,修正草案共计修改原法规条文33条,增加1条。其中,涉及机构改革、部门职责变化的21条;涉及与国家部委规定和工作实际衔接的13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单位应开展控制保护区日常巡查 ...
条例修正草案进一步明确了相关部门职责,规定市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监督管理及相关工作。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区域的治安巡逻查控工作,监督指导运营单位做好进站安检、治安防范和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工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对城市轨道交通的消...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西安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等49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2018年10月30日西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 2018年11月30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 根据2020年10月21日西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