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土地增值税预征办法〉的通知》(省地税发[2005]46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 土地增值税开征以来,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由于在其开发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难以计算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