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这个经理工作超过10年,按理说今年可休的年假是10天,但是因为今年刚过半,所以按照公司的规定,给他按50%,也就是5天的年假折算补偿。对于应休假的天数,后端经理没有异议;但是在折算补偿的时候,他认为应该是按照日薪的3倍补偿。用他的话就是劳动法明确规定,应休未休的年假,按照300%赔偿!还说什么自己...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