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可以将权利要求书的内容补入说明书中吗? 熙• 说-专利法第30期(发明、实用新型的申请文件之二) 2017-04-13 10:33:5406:241.4万 所属专辑:《熙 • 说》-2008版专利法及2017年专利审查指南解读 声音简介 在“熙 • 说”中,你找不到晦涩难懂的法律语言,用通俗简明的解说方式将复杂的问题简单化。
可以。主动修改时权利是在主动修改规定的期限内,申请人可以提出主动修改,根据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信息简介可知,该权利在要求中的特征补入说明书是可以的。
修改后改为“在满足上述修改原则的前提下,修改权利要求书的具体方式一般限于权利要求的删除、技术方案的删 除、权利要求的进一步限定、明显错误的修正”。(3)对引入的“权利要求进一步限定”修改方式作了解释:“权利要求的进一步限定是指在权利要求中补入其他权利要求中记载的一个或者多个技术特征,以缩小保护范围”。
申请人在进行主动修改时可以将记载在原说明书摘要中但未记载在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的内容补入到原说的正确答案和题目解析
A. 为使公开的发明清楚或者使权利要求完整而补入既不能从原说明书(包括附图)和/或权利要求书中直接明确地导出也不能由所属技术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识直接获得的信息; B. 为使公开的发明清楚或者使权利要求完整而补入不能从原说明书(包括附图)和/或权利要求书中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的信息; C. 补入了所属技...
下列关于发明专利申请说明书的修改,说法正确的是 A. 申请人在进行修改时,不可以在申请文件中补入实施方式和实施例以说明在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范围内发明能够实施 B. 申请人
在下面哪种情况下,对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所作的修改属于超范围修 改? ( ) A. 将原权利要求书中的内容补入说明书中 B. 将附图中明显可见并有唯一解释的结构补入说明书中 C. 申请人对申请文件的修改加入了“新物质” D. 申请人对明显错误的修改
A 项: 指南第 4 部分第 4 章第 4.2 节规定,在复审程序中,修改权利要求不能扩大保护范围,只能缩小。 申请人 将说明书中记载的某技术特征补入权利要求 1 ,该种修改缩小了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应当允许。 A 项修改符合规定。 B 项: B 项修改删除权利要求 1 ,将从属权利要求 2 作为新的权利要求 1 。这样...
如果审查员通过检索发现了比申请人在原说明书中引用的现有技术更接近所要求保护的主题的对比文件,则应当允许申请人修改说明书,将该文件的内容补入这部分,并引证该文件,同时删除描述不相关的现有技术的内容。应当指出,这种修改实际上使说明书增加了原申请的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未曾记载的内容,但由于修改仅涉及背景技术而...
下列哪些与修改相关的说法是正确的:()A.申请人在进行修改时,不可以在申请文件中补入实施方式和实施例以说明在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范围内发明能够实施B.申请人在进行修改时,不可以在申请文件中补入已记载的反映发明的有益效果数据的标准测量方法(包括所使用的标准设备、器具)C.在修改申请文件时,在文字说明清楚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