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平居次原则起源于美国1939年“深石案”,指当控制公司对从属公司存在不当控制或损害行为时,其在从属公司破产程序中的债权需劣后于普通债权人受偿。该原则包含两层内涵: 衡平原则:法官基于公平、诚信理念,综合评估控制公司行为的正当性; 居次原则:若控制公司存在滥用控制权、转移资产等行...
一、美国衡平居次原则的司法经验 “衡平居次原则”(the Equitable Subordination Doctrine)诞生于美国,主要适用于在企业破产时将股东通过“不公平行为”产生的债权劣后于公司其他股东和债权人的债权受偿。“衡平居次原则”是居次方法与衡平...
破产程序中的衡平居次原则,又称为“深石原则”,是指控制公司对从属公司的债权,在从属公司支付不能或者破产受理时不能与其他债权人共同参加分配,或者分配的顺序应次于其他债权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四十六条规定:“债务人的股东主张以下列债务与债务人对其...
1977年的Benjaminv.Diamond案(又称Mobile Steel Co.案)第一次明确了“衡平居次原则”的具体适用条件。根据第五巡回上诉法院的判决,“在行使衡平居次的权力之前必须满足三个条件:(1)原告必须已经从事了某种不公平的行为;(2)该不公平的行为已经损害了破产人的债权人或者为原告带来不公平的好处;(3)对其债权的衡平...
一、问题的提出:个人破产中亲属债权清偿序位面临自动居次的立法困境 二、个人破产中亲属债权清偿序位自动居次的体系性不适 三、“衡平居次”原则嵌入:个人破产中亲属“情感-经济共同体”与陌生人伦理互嵌的应然逻辑 四、个人破产中债务人...
在关联企业破产过程中,内部债权人有能力利用关联关系或控制权提前转移破产企业资产或清偿债权,从而减少自己的债权损失,但这样的行为损害了外部债权人的正当利益,无法实现破产法追求实质公平的原则。衡平居次原则诞生于美国判例法,该原则主要通过使内部债权人不当债权居次受偿的手段,达到维护外部债权人正当利益和...
衡平居次原则起源于美国,主要适用于破产债务人和其关联主体破产债权受偿顺位的认定,该原则旨在保护破产债务人公司的外部债权人,又称“深石原则”,最早确立于1939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泰勒诉标准石油电力公司案(又称“深石案”)。在该案件中,标准公司作为深石公司的控制股东,对深石公司享有巨额债权,后深石公司...
“衡平居次原则”又称为“深石原则”,源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1939年判例泰勒诉标准煤气和电力公司案,基本案情如下:深石公司是标准煤气和电力公司出资设立的从属子公司,在后续经营中对深石公司拥有债权,后深石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法院认为因深石公司在设立时未足额出资,且标准煤气和电力公司控制着深石公司的经营利益...
在关联企业破产过程中,内部债权人有能力利用关联关系或控制权提前转移破产企业资产或清偿债权,从而减少自己的债权损失,但这样的行为损害了外部债权人的正当利益,无法实现破产法追求实质公平的原则。衡平居次原则诞生于美国判例法,该原则主要通过使内部债权人不当债权居次受偿的手段,达到维护外部债权人正当利益和破产实质...
“衡平居次”原则主要适用于破产分配中,其源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1939年的泰勒诉标准石油电力公司案(Taylor v. Standard Gas & Electric,又称深石案),我国立法虽未直接规定“衡平居次”原则,但司法实践中已逐渐认可并应用该原则。“衡平居次”原则在《公司法》中的适用有利于防止控制股东利用其优势地位,通过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