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第46条第二款规定,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这里的二十年是最长保护期限,仅限于因行政行为导致不动产物权变动而提起的诉讼。若超过此期限,将失去时效利益,即使起诉也无法获得法律救济。这一条款主要是为了防止当事人怠于行使诉讼权利。希望这个解释对您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