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释义]本条是关于原告资格的规定 本条第1款对原法第24 条第1款作了修改。第2款第...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类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
民主与法制网是由中国法学会主管、《民主与法制》社主办的中央政法媒体,于2000年上线开通。2014年2月获得国务院新闻办公室颁发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具有新闻信息采编、发布及转载权限。2017年9月,再次获得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换发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本案中,东营市政府作出的《批复》,是在新绿洲公司破产还债过程中作出的。2002年5月20日,该企业破产程序终结。该《批复》将新绿洲公司的国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的内容是关于行政诉讼起诉资格的规定。具体解释如下: 一、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了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即有权提起诉讼的当事人范围。该条法律规定了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有权提起诉讼。此外,当...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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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对于生态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