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应当首先厘清行政规划的法律性质,并将其定位为与行政行为并列的新型行政活动方式。对“湛江喜强公司案”裁判理由及其他类案的分析表明,在行政规划可诉性问题的把握上,法院业已形成了行政过程论、成熟性原则以及救济实效性三重思考...
其中,内部行政行为作为行政机关内部管理的重要手段,其可诉性问题尤为引人关注。本文旨在探讨内部行政行为的可诉性,分析其理论基础和现实需求,以期为完善我国行政诉讼制度提供参考。 二、内部行政行为的定义与特点 内部行政行为,顾名思义,是指行政机关在内部管理过程中作出的决定和行为。其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内部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其内部管理过程中,针对内部人员作出的具有约束力的行为。这些行为不直接对外产生法律效力,而是在机关内部发挥作用,如对公务员的奖惩、任免、调动等。内部行政行为具有隐蔽性、非公开性、程序性等特点,其目的在于维护行政机关的正常运转和内部秩序。 三、内部行政行为可诉性的现状 当前,我国行政...
《行政行为可诉性研究--理论重构与制度重构的对接》是2014年9月25日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茅铭晨。内容简介 本成果是一部系统研究行政行为可诉性的理论专著。它以理论重构与制度重构的对接为基本研究思路,创新性地通过理论重构和制度重构的对接,提出了实现我国行政行为可诉性的系统性方案。(一)学术价值...
可诉性审查与判决我国行政法学界一般认为,行政行为可分为作为行政行为和不作为行政行为。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不履行法定职责,对相对人具有法律意义的一种消极的行为方式。包含三个要素:主体要素、职责要素、效果要素.有以下表现形式:拒绝履行法定职责、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拖延履行法定职责、不完全履行法定职责、属于...
行政行为的可诉性研究 作者:**章发布时间:2010-12-0210:11:17 [内容提要]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法律行为。我国在理论上将行政行为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 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制定法规、规章和冇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行 政规则的行为。而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
内部行政行为作为行政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可诉性问题亦受到法学界的广泛关注。本文旨在通过对内部行政行为可诉性的深入研究,探讨其法律属性、司法审查的必要性及其面临的挑战,以期为完善我国内部行政行为的司法监督提供理论支持。 二、内部行政行为的定义与特征 内部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其内部管理过程中作出的,针对...
本成果是一部系统研究行政行为可诉性的理论专著。它以理论重构与制度重构的对接为基本研究思路,创新性地通过理论重构和制度重构的对接,提出了实现我国行政行为可诉性的系统性方案。(一)学术价值行政行为可诉性问题的研究,涉及到精深的行政法学和行政诉讼法学理论、复杂的行政诉讼制度和实践,是一个复杂、艰巨、富有挑...
土地征收不同于一般的行政行为,涉及多级政府多个部门的多个行政行为,包括土地调查登记、征地审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责令交出土地等一系列行政行为,哪些行为可诉、哪些行为不可诉,如何进行法律救济,不仅长期困扰着从事征收拆迁法律服务的律师,也是摆在行政复议机关和法院面前的棘手问题。笔者从当下的行政司法实践出发,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