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复议不受理的驳回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当行政复议机关对申请人的复议申请作出不受理的驳回决定时,这实际上是一个具体的行政行为。这意味着,该决定对申请人的权利义务产生了实际影响。 二、行政复议不受理的驳回可能构成行政不作为 如果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受理依法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并且未给出明确的驳回理由...
狭义的行政不作为主要针对的是行为,而广义的行政不作为主要针对的是行政相对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实体请求。新《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未履行法定职责”属于狭义的不作为,因行政机关在形式上没有任何行为方式,设置复议前置有利于行政机关自我纠错,减轻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救济负担。行政机关针...
是可以的。行政复议也是一种行政行政行为。对于你不做为,也是可以再申请行政复议的。两次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也就是对象是不一样的
对下列( )行政不作为行为,行政相对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A.认为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处分不合法的B.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
当事人针对上一级自然资源局不作为的行为起诉至法院。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的第十天,被告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这个时候我们询问了当事人的意见,同意向法院申请撤诉。那撤诉必须具备哪些条件呢?第一,申请人必须是一审当中的原告、二审当中的上诉人、再审当中的再审申请人以及经他们特别授权的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