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上诉答辩状【篇一】 答辩人(本案被告):绥宁县武阳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尹志君,职务:镇长。 被答辩人(本案原告)李德润不服答辩人所做出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提出行政诉讼一案,现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作出的武司字[20__]1号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书,所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内容适当...
(答辩人为个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住址:身份证号: (答辩人为公司的):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及其职务、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事实与理由 答辩人因与上诉人关于xxx纠纷一案,现针对上诉人的上诉事实和理由提出答辩如下: (叙述事实,针对上诉人不服一审诉讼请求的事实理由一 一反驳) 综上所述,原审法院...
被答辩人以绥处字[2004]3号是对他与第三人李若武自留山重叠所作出有法律效力的决定,在这个错误的基础上为推翻答辩人所作的处理决定,从而提出行政诉讼,显然可见是站不住脚。 总之,答辩人的处理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内容适当,请贵院予以维持,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致 绥宁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绥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