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2014 年 10 月 1 日起,对融资租赁出租方购买的,并以融资租赁方式租赁给境内列名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且租赁期限在 5 年(含)以上的国内生产企业生产的海洋工程结构物,视同出口,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出口退税政策。 3、融资租赁出租方将融资租赁出口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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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4年10月1日起,对融资租赁出租方购买的,并以融资租赁方式租赁给境内列名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且租赁期限在5年(含)以上的国内生产企业生产的海洋工程结构物,视同出口,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出口退税政策。 3.融资租赁出租方将融资租赁出口货物租赁给境外承租方、将...
一、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变化的区别 (一)概念重述 原政策规定的融资租赁是指融资租赁出租方根据承租人(单位或个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取得的租赁物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而《通知》规定融资租赁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有形动产租赁...
一、根据《财政相关部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62号)规定:“二、退税的计算和办理 (一)融资租赁出租方将融资租赁出口货物租赁给境外承租方、将融资租赁海洋工程结构物租赁给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向融资租赁出租方退还其购进租赁货物...
1. 融资租赁出口货物的,需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2. 融资租赁海洋工程结构物的,需提供向海洋工程结构物承租人收取首笔租金时开具的发票; 3. 购进融资租赁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同时,如果融资租赁货物属于消费税应税货物,还需提供消费税税收(出口货物专用)...
(一)对融资租赁出口货物试行退税政策。对融资租赁企业、金融租赁公司及其设立的项目子公司(以下统称融资租赁出租方),以融资租赁方式租赁给境外承租人且租赁期限在5年(含)以上,并向海关报关后实际离境的货物,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出口退税政策。 融资租赁出口货物的范围,包括飞机、飞机发动机、铁道机车、铁道客车车厢、船舶...
一、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62号)规定:“二、退税的计算和办理(一)融资租赁出租方将融资租赁出口货物租赁给境外承租方、将融资租赁海洋工程结构物租赁给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向融资租赁出租方退还其购进租赁货物所含增值税...
一、政策内容及适用范围 (一)对融资租赁出口货物试行退税政策。对融资租赁企业、金融租赁公司及其设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