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约定,从光绪二十年三月二十六日起,亚东将开放对外贸易,英国商人和民众可以自由进入,英国政府可以派员驻扎亚东监督贸易事务。商人们在亚东的活动,包括租赁房屋、仓库,以及与藏民交易,都将遵循公平常规,不受额外刁难,中国将保护他们的财产安全。第二条涉及军火、盐酒等可能受限制的物品,双方将...
在历史上,中英之间的会议曾达成一项重要的协议,即《中英会议藏印条款》。这份协议共包含12款内容,详细规定了双方在特定地区的经济和事务合作。首先,条款允许英国商人和民众在西藏的亚东地区开展通商活动,英国政府有权在此安排人员监督贸易运作。这标志着西藏与英国的经济联系开始加深,亚东成为了重要的贸...
> 中英藏印条款 即《中英会议藏印条款》。又称《藏印议订附约》或《藏印续约》。英文本称《1890年哲、藏条约附属通商、交涉、游牧章程》。系《中英藏印条约》的附加条款。光绪十九年十月二十八日(1893.12.5),由清政府代表何长荣与英国政务司保尔(Alfred Wallis Paul,1847—1912)签于大吉岭。凡十二款。主要内容...
1893年12月5日,中英签订《会议藏印条款》。英国于1888年3月挑起第一次侵藏战争,迫使清政府于1890年3月17日签订了《中英会议藏印条约》,清政府承认哲孟雄归英国保护。《藏印条约》和《藏印条款》为不平等条约,是英以武力侵略和清政府妥协投降外交的结果。
即《藏印者订附约》,或称《藏印续约》。英国强迫清政 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1893 年(光绪十九年)12 月 5 日清政府参将何长荣和英国政务司保尔(Alfred WallisPau1)在大吉岭签订,作为 1890 年*《藏印条约》的附加条款。共十二款。主要内容为:开放亚东为商埠,准许英国派员在此驻扎;亚东自开放日起,五年内藏印贸...
《中英会议藏印条约》签订后,根据协议中的“俟后再商另订”条款,中英两国就通商、游牧权利及文移往来三个方面展开了进一步的协商。1891年2月,清朝驻藏大臣委派西藏粮员黄绍勋作为谈判委员,赫政担任中方的谈判译员和代表,与英国进行实质性的对话。谈判过程持续了大约三年,其中文移往来和游牧权问题...
《中英会议藏印条款》又称《藏印议订附约》、《藏印续约》,是1893年(光绪十九年)12月5日清朝与英国在大吉岭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此条约为《中英会议藏印条约》的附约。
1893年12月5日,中英签订《会议藏印条款》。英国于1888年3月挑起第一次侵藏战争,迫使清政府于1890年3月17日签订了《中英会议藏印条约》,清政府承认哲孟雄归英国保护。为了解决《藏印条约》中遗留的通商、交涉游牧等问题,1891年底双方代表在停战前线重开谈判,12月5日双方在大吉岭(哲孟雄属地)签订《藏印续约》或称《...
中英会议藏印条约又称中英藏印条约,是1890年(光绪十六年)3月17日清朝与英属印度在加尔各答签订的有关西藏事务的不平等条约。 中英会议藏印条约又称中英藏印条约,是1890年(光绪十六年)3月17日清朝与英属印度在加尔各答签订的有关西藏事务的不平等条约。在1893年(光绪十九年)12月5日又根据《中英藏印条约》的规定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