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第191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关于本条使用的具体理解如下: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含义 此处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作实质主义的理解,不仅限于经由法定程序 选任的形式董事或者形式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应当就与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有关的事项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是公司的业务执行者和事务管理者,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授予了管理、监督、经营公司事务的职权,是公司治理中的关键机构。董监高行使权利的同时,也承担相应的义务,每一位在公司...
百度试题 结果1 题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为( ) A. 挪用公司资金 B. 承受别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C. 聘用自己的亲信 D. 擅自披露公司隐私 相关知识点: 试题来源: 解析 C 反馈 收藏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一)项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对于总经理、副总经理等职位,在认定为高级管理人员方面,实务争议较小。司法实务中,公司往往通过工商登记的经理职务,或者双方签订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劳动合同》《聘用书...
2.影子董事及其判断标准 影子董事是指虽然名义上不是公司的董事,但公司董事按照其指示或意愿行事的人。新《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了影子董事制度,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损害公司或者股东利益的行为的,与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连带责任。
(一)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 (二)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 第一百八十四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权利与义务相统一,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更为严格的忠诚义务,其义务之一便是同业竞争的限制。我国《公司法》148条规定,董事高管在任职期间,不得未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董事高管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会的主要职责就是从维护公司利益的角度出发,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的行为进行监督;甚至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时,代表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诉讼。为确保监事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监督权,董事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