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财税[2017]58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2017年7月1日起,本法规附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修改为“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七条同时废止。 2.依据财政...
更多“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十四条规定的视同销售服务。()”相关的问题 第1题 根据《不动产税务管理办法(试行)》(新保发[2017]454号)规定,对出租房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 点击查看答案 第2题 关于提供不动产...